孙立成:以问题为导向以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贵州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全讯担保网

2016年06月24日 19:49:27 来源: 中国禁毒网

    三、坚持重点整治、持续整治,切实解决区域性毒品问题。

    在去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禁毒整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将我省威宁县、松桃县列为新一轮通报警示地区,仁怀市列为重点关注地区。省禁毒委根据《贵州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暂行办法》,决定将松桃县、贞丰县、沿河县列为新一轮挂牌整治地区,锦屏县、三穗县、兴仁县、黄平县、思南县、瓮安县、天柱县列为新一轮通报警示地区,限期改变面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学习推广贵阳经验为契机,以深入开展“清剿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尽快扭转当地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真正落实党委、政府在禁毒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牢记禁毒工作法定职责,切实把本地突出毒品问题当作“心头之痛、心底之忧、心中之患”,始终把毒品问题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抗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要进一步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对重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把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来部署,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推进,做好禁毒重点整治的顶层推动。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切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整体战、合成战。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发展壮大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协会、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禁毒团体,有效利用村规民约,探索创新群防群治新模式,打牢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力度,着力营造禁毒工作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考核奖惩的推动作用。要加强考核,省禁毒委每年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不少于两次的督导检查,继续对各地开展禁毒工作专项测评,2016年专项测评的主要内容为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测评后三位的县(市、区)纳入省禁毒委挂牌整治地区。要严肃问责,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帮扶,对新一轮禁毒重点整治地区和吸毒人员千人县,省禁毒委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帮扶,各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优势,多在政策支持上想办法、多在组织协调上动心思,定期开展督导帮扶。需要强调的是,对重点整治地区的问责,看带帽之后,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明显,根据这些适时启动问责程序。对摘帽的地区也不要高枕无忧、马放南山、刀枪入库,摘帽地区仍是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省禁毒委将继续予以关注,参照重点整治地区开展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大解决因毒致贫问题的力度。各地要提请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禁毒扶贫,把禁毒扶贫纳入党委、政府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要明确部分因毒致贫严重的县(市、区)和乡(镇),由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定点帮扶,实现精准扶贫。要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因毒致贫人员铤而走险,重新走向涉毒深渊。要大力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工作,充分发挥贵州省禁毒基金会、“阳光妈妈”禁毒志愿者协会等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因毒致贫问题,支持禁毒扶贫工作,为因毒致贫人员及其家属在上学、就业、就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有效形成禁毒扶贫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深化“无毒害”创建活动。“无毒害”创建并不是说辖区内一点也不存在毒品问题,而是说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有力,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没有泛滥成灾,没有成为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凡没有被列为国家或省级挂牌重点整治、通报督导、重点关注的县(市、区)都要积极开展“无毒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广泛深入开展“无毒害”村(居)、“无毒害”乡镇、“无毒害”单位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无毒害”覆盖面。

    四、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今年1月6日,国家禁毒办、教育部在云南省曲靖市召开了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经验交流暨“6.27”工程推进会,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进行专题部署,今年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在抓好日常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就是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和曲靖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净土行动”的深入开展,突出重点、拓展形式,全面实现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要明确职责任务。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分解细化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动员统筹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禁毒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力军作用,统筹做好教师队伍禁毒培训、禁毒课程安排、禁毒教材编写等工作,积极推动“五个一”活动,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十百千万”工程等。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关注涉毒家庭子女、失学失业青少年、初次染毒学生等高危群体,做好管理、帮教等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开设不少于4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门课时。要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拓展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戒毒所以及戒毒人员现身说法等直观教育,不断提升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效果。要以预防吸食合成毒品为重点,普及合成毒品致病机理、严重危害和防范知识,坚决防止合成毒品危害校园。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要创新宣传手段。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互联网 ”的优势,利用我省“大数据”战略优势,分析青少年关注的毒品问题以及高危人群的年龄结构、家庭背景、地域分布和行为特征等,开展精准式毒品预防教育。要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吸毒人员千人县(市、区)免费开放禁毒教育基地和学校、酒店、娱乐场所等禁毒教育园地建设,在街道、车站、影院、酒店、网吧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毒宣传广告,有针对性配备禁毒流动宣传车,主动将禁毒知识送到学校、社区和家庭。

    五、坚持应收尽收、科学戒治,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国家禁毒委根据禁毒工作实际,为全面加大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控,有效减少毒品需求,从源头上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决定开展“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卫计委等11各部委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今后5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工作体系、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省禁毒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回归行动”的开展,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全省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省禁毒委要研究制定我省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标准,各县(市、区)禁毒委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要条件,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充实工作队伍。要按照辖区每30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或20名戒毒康复人员配备一名社区禁毒专职人员的要求,配齐配强禁毒专干。省禁毒委要制定出台我省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五老”中发展禁毒志愿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志愿者,配合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工作。要强化排查管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重嫌必检”工作要求,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查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吸毒人员排查出来、录入系统。2016年,各地吸毒人员查处率要在2015年基础上至少提升5个百分点。要建立衔接通报机制,组织开展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吸毒成瘾严重人员送戒收治,2016年强制隔离戒毒人数同比增加20%以上。要积极推广盘县戒毒所“回归体验中心”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戒毒出所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水平。要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覆盖面,2016年全省吸食阿片类毒品人数500名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美沙酮延伸服药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部委《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加强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区域、场所和医疗机构等建设,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收治措施,规范管理制度,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问题。2016年,各市(州、区)至少建设1所符合本市(州、区)收治规模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要深化“阳光工程”。要进一步提高对“阳光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定“阳光工程”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对“阳光工程”的专题调研,客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要坚持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模式,按照《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帮扶保障措施,持续推进“阳光工程”建设。2016年,全省在册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至少建立一个阳光工程集中安置点,安置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上,在册吸毒人员三千人以上的县至少建立一个阳光工程集中安置基地,安置戒毒康复人员30人以上,社会面吸毒人员安置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100%。要完善省级“阳光工程”示范点创建机制,严格实行年度审核,不达标的及时取消,成效好的支持鼓励,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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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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