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车辆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车辆是指基金会接受捐赠或者自行购置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登记。基金会车辆作为基金会固定资产,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捐赠或购置时间、价格、品牌、型号、编号等信息。
第四条 车辆用途。
(一)基金会日常工作;
(二)公益项目运行;
(三)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公益活动;
(四)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突发紧急情况。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基金会车辆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调度、保险、年检、保养等相关工作,保障车辆存放安全、出行安全、调度合理、满足工作需求。
(二)基金会实行用车审批制度。用车人利用基金会办公自动化(oa)系统或书面提出用车申请,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或微信请示,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使用。用车申请包含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目的地等信息。
(三)车辆使用完毕及时归还,用车人使用基金会办公自动化(oa)系统或书面还车登记,列明车辆起始里程、起止时间、停放位置等信息。
(四)非使用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安部或富贵园办公区。遇特殊情况不能停放的,需报秘书长批准。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秘书处提出意见,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车辆驾驶。
(一)用车申请批准后,由秘书处指定具有驾驶资格且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人员驾驶。
(二)用车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三)用车期间,应当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及车况良好。
第七条 有关费用。
(一)加油费。秘书处综合部门定期对基金会加油卡进行充值,用车人员持卡加油。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临时加油的,需报秘书长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二)保险费、保养费、年检费。车辆每年的保险费、保养费、年检费等例行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按程序报秘书长批准后支付。
(三)其他费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停车及洗车等费用,按程序报秘书长批准同意后,凭用车申请、用车记录及有关票据,据实报销。
第八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用车人、驾驶人员须及时报告。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违章(含罚款、扣分)。
(二)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被盗、车辆遗失等情形的,用车人、驾驶人员应及时报告,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车辆购置、报废。
(一)车辆购置。严格控制车辆购置,确因工作需要购置车辆时,由秘书处提出意见,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
(二)车辆报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基金会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2年5月6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第十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