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首次赴戒毒所审理贩毒案件-全讯担保网
近日,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董某运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董某运贩卖毒品给他人3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这是海南法院首次在戒毒所开庭审理贩毒案,60余名戒毒学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禁毒法治课”。
法院庭审开进戒毒所
据检方指控,2016年10月12日20时,胡某赞电话联系董某运购买毒品,后董某运让李某池(已判决)将一包毒品在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大潜洋农田到岭门农场一处水泥路边,贩卖毒品给胡某赞,得款50元。
2016年10月13日15时,黄某毫电话联系董某运购买毒品,后董某运让李某池将一包毒品在陵水县光坡镇董某运家槟榔园附近的路边贩卖给黄某毫,得款150元。
2016年10月14日11时,黄某毫电话联系董某运购买毒品,后董某运让李某池将一包毒品在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大潜洋农田到岭门农场一处水泥路边,与黄某赞交易时被陵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当场从李某池身上查获毒品1包,净重0.24克。经鉴定,被扣押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2017年9月1日,董某运被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董某运当庭认罪。最后陈述中,董某运对参加旁听的戒毒学员说,毒品这个东西不能碰,害人害己,希望大家以他为戒,好好戒毒,争取尽快脱离毒魔,重新做人。
陵水县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董某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董某运亦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为认真践行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要求,深入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禁毒工作,陵水县法院通过禁毒公开庭审,与县公安局共同开展2018年第一场禁毒普法活动,实现普法教育‘零距离’。”该案审判长王兵庭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庭审中,她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从毒品的危害到个人、家庭、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剖析,深深触动了被告人和旁听的戒毒学员。
宣判后,由刑事审判庭新任法官彭青霞对戒毒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课,宣讲禁毒法律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讲解毒品犯罪的几种认知误区,警示戒毒学员悬崖勒马,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早日戒毒成功,回归人生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