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初,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公安部驻滇办通报,一走私贩毒团伙组织专门运毒人员将大量毒品从境外走私贩运至重庆贩卖,且涉及毒品数量巨大。获此通报后,总队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对驻滇办通报涉案人员开展广泛调查和技术侦控。
在云南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刘廷芬(女,45岁,重庆市涪陵区人)和梅超(男,28岁,重庆市渝北区人)伙同他人长期从缅甸、云南等方向购买大宗毒品并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到重庆、湖北等地进行贩卖。前期,犯罪嫌疑人刘廷芬分别分三次将贩运毒品的毒资共计340万通过地下钱庄转账的方式转往境外。
2014年10月25日17时许,通过连续5天的24小时不间断严密侦控,待该团伙将毒品贩运至重庆实施交易时,专案组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囍宴缘饭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梅超、刘廷芬、杨小果(女,缅甸籍)、何小二(女,缅甸籍)捉获,并当场从犯罪嫌疑人刘廷芳随身携带的两纸箱内(纸箱内装有10个奶粉罐,每个奶粉罐装有2块用蓝色塑料纸包装块状海洛因,每块重约500克)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10公斤,查扣涉案车辆1台。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小果和何小二受境外“老板”指使,并在境外“老板”的遥控指挥下,乘坐长途汽车采用行李夹带的方式将毒品贩运至重庆,重庆籍毒品犯罪嫌疑人梅超和刘廷芬获得毒品后,将在重庆分销部分毒品和贩运至湖北武汉进一步贩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对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