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网北京11月18日电 近日,应澳大利亚司法部请求,在公安部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共同协调下,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室主任傅得锋在上海通过视频方式为澳大利亚法院“陈时好走私毒品案”初级侦讯庭审作证。此次刑事司法协助是我与澳方联手侦破“陈时好案”之后,依据两国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进一步为澳方后续诉讼提供支持,推动此案成为从跨国警务执法合作到刑事司法协助的成功案例。这也是我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首次安排民警为外方作证,通过实际案例向外国司法机关充分展示中国警方依法办案素质能力的重大举措。
2013年9月2日,杭州海关在一个从宁波寄往澳大利亚的国际邮包内查获冰毒505克。中澳警方商定对此案开展跨国控制下交付合作。中方及时控制了准备从上海出境前往澳大利亚的邮包登记收件人陈某(女,中国籍),并说服陈某协助侦破此案。陈某赴澳后,积极配合澳警方工作。2013年9月17日,澳方逮捕邮包接收人王建及其同案人员陈时好(中国籍)。
由于此案是跨国控制下交付合作,澳方后续诉讼需要中方提供证据支持。2014年2月,应澳方请求,我向澳方提供了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在内的证据材料。今年9月,澳方依据中澳刑协条约“征询有关人员同意到请求方作证”和“使用视频会议获取证人证言”的规定,请求我方毒品鉴定人傅得锋为澳方庭审作证。澳方表示,此次作证是辩方律师向澳方法官提出的,法官批准了辩方请求。控方也认为,中国警官傅得锋能否作证关系到诉讼成败。
公安部和司法部有关业务部门研究认为,中方警员为澳方作证在中国对外禁毒合作中尚属首例,依约支持外方诉讼有利于彰显中国警方法治精神和积极合作态度,有利于中澳执法合作大局。在部禁毒局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广州办事处安排下,11月5日,傅得锋同志在上海通过音视频设施与澳方法院庭审实时连线,在澳方法官主持下,如实回答了控方和辩方的提问。经过约30分钟交叉询问,傅得锋顺利完成作证。
澳警方表示,澳法院此前对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不了解,对中方证据存有疑虑。中方鉴定人员作证使该案形成封闭证据链条,更重要的是使澳司法机关看到中国警方严密的执法办案程序和专业能力,增进了对中国刑事司法程序和模式的了解。
责任编辑: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