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成功破获一起贩毒案件,打掉一个长期在海口、澄迈两地贩卖毒品的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缴获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油1000余克、毒资1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1辆。
今年8月初,琼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辖区内出现有人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琼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随即调集精干警力展开侦查。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以岑某、岑某某两兄弟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盘踞在海口、澄迈两地加工、贩卖“上头电子烟”,该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毒品交易数量大,且反侦察意识较强,经常更换交易地点。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渠道逐步掌握该团伙的活动轨迹和规律,收网的时机已成熟。
11月19日晚,专案组经蹲点埋伏,抓获嫌疑人邓某、岑某、潘某及魏某等4人,从邓某家中查获依托咪酯烟油毒品疑似物1000余克、毒资1万余元。同时,另一组民警将岑某某等7人一并抓获,至此,以岑某、岑某某兄弟为主要成员的贩毒团伙被剿灭。
目前,犯罪嫌疑人岑某、岑某某、邓某、潘某等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贩卖含依托咪酯烟粉电子烟的,将以贩卖毒品罪处罚。警方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供稿:海南省禁毒办】
【责任编辑:郑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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